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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5-25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的手续如下:
    1、根据自身需求及资金情况,了解房屋情况,确定购买的房屋;
    2、就房屋的价款等事项进行协商;
    3、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购房合同;
    4、按照合同缴纳房款;
    5、卖方交付房屋后,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房屋买卖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先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和房屋信息进行核实查证;
    2、信息查证属实后,双方对房屋买卖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再签订购房合同;
    3、买卖双方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缴纳相关费用;
    4、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买卖房子的程序:
    1、买卖双方先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和房屋信息进行核实查证;
    2、信息查证属实后,双方对房屋买卖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再签订购房合同;
    3、买卖双方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缴纳相关费用;
    4、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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