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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租多次渗水,墙面阴湿,起包。两年多次维修不见好该找哪个部门投诉解决?

其他 2023-05-25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漏水,物业不给解决,业主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如建设局和质监局进行投诉和反映,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房子渗水,物业不维修应该投诉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租房屋漏水房东不解决可以限期要求房东维修房屋,房东仍不维修的租户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房屋漏水危及租户安全或健康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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