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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同居多年,独自一人抚养女儿,和老人,现她提出离婚

离婚 2019-03-30 0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的方式有三种: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下面就三种不同的同居方式,谈一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一、双方均未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未婚同居,是同居方式中最普遍的。此时的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权的问题上和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无任何区别。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婚外情的同居。因此,此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考虑到对孩子以后生活的影响,一般是归属于无配偶的一方。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此时就重点考虑双方的情况,如,一方是否有子女、一方对孩子的接受情况、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原因。总之,综合考虑才能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不受歧视和压迫。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直接适用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具体的生活费标准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
  •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根据子女的权利和双方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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