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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儿女交的学费,生活费,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同居 2023-05-27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中的男方为女方花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花之钱是女方向其借款的,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一般情况下,给女友的钱,分手了男方不能要回。因为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在如果女方有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钱财。若是男方能够证明该笔财物属于出借款的,也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处对象男的给女的花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花之钱是女方向其借款的,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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