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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有没有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谢谢

房屋买卖 2023-05-27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房产证明、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这样才能申请公租房。
  • 法律分析:公租房资格随时都可以去申请。公租房申请时间等可以随时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通知。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法律分析:公租房也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这也是属于国家政策性房屋的一种,虽然在很多地方与廉租房存在相似之处,但却也是不一样的。就算现在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公租房,但在实际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要求上面,其实各个城市规定的都不太一样。
    而公民要想申请到公租房,自然要先了解当地关于公租房的申请政策,在符合条件规定时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不过也不代表最终一定可以申请获得公租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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