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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好病未好,可以继续请病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7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需要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健康证明等材料;且该证明要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后才能出具。如果单位审查通过的,就可以为劳动者批准其病假申请。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 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是: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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