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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2023-05-27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关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行政复议要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适格;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并且在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范围和职责范围之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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