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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工作的地方加班不给加班费每天11小时他合法吗?

讨薪 2023-05-27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不给加班费不合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相关规定的情形是什么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按劳动法规定,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国家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要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对于你所说的问题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保留有效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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