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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全款买房,婚后写儿媳的名字,儿子离婚这套房子归谁所有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8 0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父母给儿子买房需要根据不同的出资情况进行分析;
    1、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男方父母给了首付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款
    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对房租进行了装修,女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其他疑问或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 29 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法律分析:婚前如果是父母全款出资买的房,房产证写的是儿子名字,那属于父母对儿子的赠与,即男方个人婚前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没有这套房子的拥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
    2、如果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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