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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说明怎么写?

其他 2023-05-28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未婚证明的写法具体是: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情况。然后写明当事人的婚姻现状。最后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予以盖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需要开未婚证明的,应当向村委会申请。未婚证明由证明人书写自己的名字,接着书写需要证明未婚人的名字,性别,姓名,出生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地址,以及在当日之前都未结过婚。
    最后写上证明日期,加上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的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未婚声明书应当写明以下几点内容:
    1、声明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户籍地、身份证号码等;
    2、所需要声明的本人无配偶以及时间期限;
    3、声明人签字并标明声明书的出具日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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