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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私人商店工作,提前两个月跟老板打招人,到时候老板不给工资不让走怎么办?

讨薪 2023-05-28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私企老板的这种做法是违 法的。你可以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和暴力行为讨薪,如爬楼、堵路等,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离职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追讨工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应当向法院起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这样的老板真是到处都是,到年底了也不给工人发工资,你可以找几个工人一起去他家里或者公司,赖着不走,给他造成压力,实在不行就得去法院起诉他,如果还不给的话,申请强制执行,别给他就一点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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