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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地产和原宣传的差距太大,可以要求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5-28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1、交房时的面积与约定面积差异绝对值大于3%,且合同没有约定差异处理方法;
    2、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房,经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可以要求退房:根据相关规定,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购房者可以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2、要求开发商修复或赔偿: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法律分析: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退房条件:延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的;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想要退房的,应当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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