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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工作十天后不工作,工厂扣工资三天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8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工资:劳动者请事假;劳动者无故旷工;劳动者违反了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因本人的原因而给公司造成其他的损失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从法理上来讲,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实际上是违反公平公正的。从实际操作来讲,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特别恶劣的影响,罚款也并不是有效的手段,而且没有足够的法律程序,企业作为罚款执行的主主体,是不恰当的。
    其实真的要扣工资,也只能扣绩效工资,设计扣款的依据,例如工作态度,考勤记录等等。以日工资计算的工资体系,最好不要扣除三天的基本工资,可以扣除绩效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
    如果企业已经又相应地旷工处罚管理规章制度,还要看这套规章制度是否满足科学性和人性化,如果明显是太苛刻的条款,真的发生劳动纠纷,是会评估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如果明显不合理,劳动仲裁,打官司的时候,企业会陷入被动。
    最后,如果临时工的月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强烈建议不要采取三倍罚款的形式,否则最后结算工资的时候,会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企业违法了。
  • 法律分析: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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