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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6周岁打架至别人轻伤二级,在拘留所,检察院说不赔偿没有谅解书,就要批捕我儿子,请问是这样的吗?我儿子16周岁打架至别人轻伤二级,检察院说不赔偿没有谅解书,请问是这样的吗?

刑事辩护 2019-03-24 1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他人伤害,一般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其立案标准为“轻伤”,故不存在刑事责任。
    关于是否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看是否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关于赔偿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轻微伤,一般就是(凭有效票据的数额)赔偿医疗费。
  • 你好,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所以会不会判刑还要看案件的情况。
  • 如果仅造成轻伤,在认罪态度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争取从轻判处一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没有前科,还可争取判处缓刑。法院在量刑时,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得到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如果具有从轻情节的,法院判刑时会依法从轻判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应予批捕。只要在37日内作出批捕决定都属于正常程序。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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