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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赔偿金额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8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受理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十倍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逐年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意外车祸死亡应当按照责任分配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的部分责任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关于车祸致人死亡赔偿的数额,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按照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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