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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有征地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3-05-28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迁出户口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收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户口迁出后丧失该村享受补偿待遇的村民资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非农业户口能享受征地赔偿,但只能享受货币补偿,不可实行产权调换。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享受土地征收补偿,但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能分配征地补偿款。农村征地的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进行补偿及安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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