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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过错,自离,离职时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8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者无故离职,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若劳动者无故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单位扣发当月的工资是合法的,但是每月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具体则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扣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正常离职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是不能扣工资,这个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人员之前因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据公司管理章程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有可能会对劳动报酬进行扣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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