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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庆就放两天假,可以投诉吗

讨薪 2023-05-28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 如果学校在国庆节期间,不按照规定放假,或不放足假,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这一办法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将部分传统节日增列为法定节假日,丰富了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文化内涵,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休假福利。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休假休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 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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