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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左手桡骨骨折远端,远端骨折横着裂缝,没用复位直接外固定,到时不知能评伤残吗有什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5-29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还处于工伤病休期间,并且医院一直在出具病休单,建议不要辞职,只要将病休单告知单位即可,在此期间工资是应该照常发放的,辞职是不影响工伤认定及鉴定的,但需要相关证据材料,骨折是可以评残的,要结合受伤情况及恢复情况来预估伤残等级,才可估算赔偿,具体可以联系本人并详细咨询。
  • 工伤伤残赔偿的依据:

    1、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

    2、做工伤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整理好所有关于工伤治疗的花费开销等等;

    4、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工伤伤残赔偿一般是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才能依照鉴定结果取得《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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