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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五金公司上班八年了,公司没有跟员工买社保,现在公司老板要改公司名称,再跟员工买社保,我现在年龄有五十八岁了,还能不能买社保,要是能买的情况下前面八年能不能补起来?公司没有跟员工买社保,现在公司老板要改公司名称,能不能买社保,能不能补起来?

劳动纠纷 2019-02-14 1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此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可以买社保。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都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达15年以上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已是违法用工,且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合法权益。
      如与用人单位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与该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
  • 50岁男性还能交社保。
    社保参保必须满足劳动法等关于用工的年龄要求:
      最低限:作为未满16周岁的童工,自然不能参加社保,作为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岗位应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是可以参保的。
      最高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者不能参加职工社保。
  •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被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工作是在一年内公司未与你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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