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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合同是否应当约定合伙经营年限

合伙企业 2023-05-29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等。并不包含经营期限,只是经营期限一般会影响退伙、解散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等。并不包含经营期限,只是经营期限一般会影响退伙、解散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不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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