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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离婚了,房子是婚前房子卖了,然后我爸妈出资买的,如果协商不行,我有以前卖房子再买房子的合同证据,可以不分她一半吗?还有就是她从来不交房贷,水电费。如果她起诉我离婚,我不离,房子是不是可以不用分给她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9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分割,但是分割之后需要等到房贷还完才可以过户。双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先协议分割房产,等房贷还完再过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竞价取得,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婚前贷款所购买的房产,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或者是房产证上登记为双方的,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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