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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否有赡养养母的义务

赡养 2023-05-29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养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对于其养父母而言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养子女在此时对于生父母之间是不具有赡养义务的,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时就消除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养子女有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故可判断,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收养后,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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