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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刑事案件后能否释放?

刑事辩护 2023-05-30 0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不会直接释放。批捕就意味着刑事案件有可能正式的进入到了审查起诉的阶段,被释放的这只能是经法庭的审理之后,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法庭会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的程序是侦查并移交检察院起诉,而不是予以释放。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释放的法律依据有:
    1.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释放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2.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3.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4.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5.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案件的,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时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检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除非有可以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时检察院需要经过审查起诉,若审查起诉通过,则会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判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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