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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已经迁出了原来的地方,问我的农村土地还有吗?

土地纠纷 2023-05-30 0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农村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土地怎么办
    1、农村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土地处理如下: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
    (2)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
    (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却口所在地村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却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

  • 一、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还能保留吗
    1、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是否还能保留,需要视情况而定: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什么条件可以户口迁移
    1、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具体办法如下:
    1、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只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
    2、全家人都迁出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承包会被回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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