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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子没有土地不在一起生活能分户吗?

其他 2023-05-30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分户,父母的户口可以与儿子分开,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儿子必须成年人,第二是需要有两处房产,儿子的户口落户到另一处房子里。如果不具备以上两点,户口就不可以分开。
    家庭成员仍住在自己的住址内,因结婚、财产权变动需要分居的,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一个家庭中两个儿子要分户的话,必须有一个留在原家庭,只能一个分户出去。按照我国“一宅一户”原则,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儿子的,只能有一个儿子可以分户出去,另一个儿子必须与父母同住,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
    这样一方面可以杜绝以分户为名,多占宅基地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防止老人老了独身居住,无人关照与赡养的问题。分户出去的儿子,在申请宅基地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不具备的,也不能申请到宅基地。一是年满18周岁,没有年满18周岁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二是要经济完全独立,具有养活自己,承担家庭义务的能力。不具备这两点,比如不满18周岁,或经济根本不独立,想申请到宅基地是不可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两家土地确权可以分开。应该由承包方对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准备好相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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