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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半年了还没领证 但是现在要离婚??彩礼十万 我家应该退给他家钱吗 该退多少

离婚 2019-04-15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没领证都不算结婚的,也就不需要离婚,最多算解除同居关系。孩子也属于是非婚生子女。彩礼可以不退。男方赚的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孩子跟你的话,可以要求男方按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岁。
    以上都不重要,关键是女方孕产哺乳期间以及孩子的出生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容易引发夫妻矛盾,双方都学会控制情绪,善于化解处理矛盾,互相信任、尊重、包容、理解才能婚姻幸福,不要动不动就提离婚。
    尽早补领结婚证,完善法律手续。祝你们婚姻幸福。!
  • 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㈠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结婚后婚的话,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
    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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