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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公交车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相撞使骑电动车的人死亡责任怎么分

交通事故 2019-02-11 1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可以先确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车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有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肇事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并且,这种情况下,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直接的肇事者进行赔偿。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一旦被认定为故意,也将不能予以理赔。
    所以,根据以上,车主闯红灯违章发生车祸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定事由,一般来说,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
    双方承担赔偿后,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 开车闯红灯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免赔情形,因此开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能赔偿全部损失,除了看有无不计免赔、有无超过保险金额、有无免赔的项目和费用,还要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相关免责条款在投保时是否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作了明确的说明,否则,即使没有投不计免赔或者对方损失中有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项目和费用,保险公司也要予以赔偿。
  • 电动车撞人的,也属于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先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再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伤者构成伤残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
    饮酒后驾骑一般电动车如果经鉴定,体内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
    如果驾驶的电动车达到国家机动车标准的,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拘役的法定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未达到醉酒驾驶程度的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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