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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30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责任是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医务人员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损害责任引发的争议。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损害属于过错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只要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并且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那么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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