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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诱骗写借条,但实际上没有借钱的事实

债务追讨 2023-05-30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有用。如果实际没有借钱,可以提供录音、证人等证据证明实际没有错钱。法院会仔细核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可以就此提出有关当时出具借条原因的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被诱骗写下借条处理如下:
    1、强迫不存在后,受害人应尽快报警,此时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报警处理结果可作为解除欠条关系的证据;
    2、可以行使撤销权,但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在一年内撤销,需要同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订立的借条;
    3、如果对方起诉还钱,可以积极应诉,要求对方举证实际支付贷款并进行抗辩。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法律分析:只有借条而无借款,是不能依借条认定借款事实,因为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所以法院不会因为一张借条就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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