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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一定要出具证明吗,丰台区民政局官网没有写啊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0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盖章(一般为公章);
    2、单位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3、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多数情况下,应当说明当事人的身份、入职日期、岗位等信息,写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不能进行推论和猜想,并且需要单位盖章。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是书面形式。
    2、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应当配合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出具证明的材料不符合上述形式的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另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
  • 法律分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即必须同时有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不符合这种形式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据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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