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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家地确权问题

土地纠纷 2023-05-31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3、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4、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房屋确权证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以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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