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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作业中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维权 2023-05-31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工人受伤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形:
    第一,当事人请的是装修公司的人,当事人与装修公司是合同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也就是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当事人请的是个人,则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雇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装修工人摔伤,一般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装修工人故意摔伤的,由装修工人自己承担伙食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属于第三人侵权摔伤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装修工人摔伤赔偿责任一般由雇主承担,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装修工人自己故意摔伤的自行承担伙食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因第三人侵权摔伤的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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