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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一个月后,一方不能领取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 2023-05-3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双方带着结婚证,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原因,工作人员会建议一个月的冷静期,如果确实不可调和,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
  • 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可以共同去领取离婚证,一个人是不可以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不去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冷静期过后,不是随时都可以离婚,双方必须在三十天内同时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如果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没去或者超过三十天才去的都视为双方离婚撤销,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协议书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协议离婚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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