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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没有合适的工作安排,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1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女职工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怀孕了处理方式如下:
    1、按规定员工怀孕后,除非其犯有法定的过错,否则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位如果不想再与其继签合同,那么可以与女职工签订一份到哺乳期结束为限的劳动合同,或将到期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4、协商改善当事人的工作条件,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5、调整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即使用人单位调整了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员工怀孕期间工资是需要进行发放的;如果是产假的话一般是按劳动者的底薪来进行给予;如果在怀孕期间是以病假休息的,一般就会按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来进行发放,过了医疗期而休息的话就会扣除相应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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