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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今年37岁,没有孩子,未婚。我可以收养我的孩子吗?

收养 2023-05-31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结婚能领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特殊法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否则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法律分析:可以。未婚可以领养孩子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如果年满30周岁后,即使是单身的人也可收养子女。但是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双方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单身女性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收养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可以。未婚可以领养孩子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如果年满30周岁后,即使是单身的人也可收养子女。但是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双方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单身女性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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