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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异地医疗保险如何在当地报销

社会保险 2023-05-31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
    【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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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当地医保规定,异地就医的医务人员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处理挂号备案手续。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医疗完毕后,持有关票据到被保险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报销手续。
    参保地、就医地完成医保网上结算的,需要异地按当地医保有关规定处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医疗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提早支付医疗费用。投保地与被保险人所在地医疗保险地建立了医疗保险代偿合作关系。
    这样,只要被保险人在参保地医疗保险代理部门处理了相关挂号备案手续,在医疗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委托给医疗场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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