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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给借款人担保四万元,还款十期,已还七期,剩余款从10月份逾期到现在没还,现在也找不这人,只能找到其妻子,现在贷款公司找我,该怎么办,我真是被坑惨啦,如果起诉对我有什么影想,谢谢我给借款人担保四万元,现在贷款公司找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对我有什么影想

综合法律 2019-03-24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产生罚息。通常,贷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里对贷款逾期有相关规定。如果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罚息力度各家贷款机构不同。贷款本来就会有相应的利息和费用,逾期还会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这样可是十分不划算。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若是出现了贷款逾期,这笔贷款的逾期记录将会被上传到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里,会使得借款人在征信系统里产生不良记录,留下信用污点。信用程度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出现了信用污点,将会对借款人以后申请贷款、信用卡造成阻碍。如果逾期情节严重,今后办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罚息还只是金钱上的损失,而不良信用记录却是无形资产的损失,造成的影响是金钱也无法弥补的。
  •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对于公司担保,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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