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企业经营用地,政府出面征地可以吗?

土地纠纷 2023-05-31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征地的程序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征地的条件如下: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征收公司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企业立项征地流程是: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进行公示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征地报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