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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怀孕7个月了,老板让写辞职报告怎么办?对我的生育津贴有影响吗?

讨薪 2023-06-01 0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企业或者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处在怀孕期间的员工去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企业或者单位是不能与处在怀孕期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应该如何报怀孕期间的工资
    公司申报怀孕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下:
    1、怀孕期间的工资也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如实申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调岗降薪,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也不受影响。
    2、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建议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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