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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地上一农民工,因闹肚子在建设楼层拉大便,被拍照发工作群里,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他们这个处罚合法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1 0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且员工知情,则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一般是合法的。如果员工严重违纪的,单位还可以单方面与其解约,并且不需要补偿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般用人单位如果出现法律禁止的情形,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劳动者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工会投诉;若是女性职工的,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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