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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买房之前,户主没有把户口迁走,我能起诉吗?

其他 2023-06-01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房主不迁户口导致的纠纷买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相应约定追究原房主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以减轻损失。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迁出户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原房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产证是本人的,户主是别人的,说明你买房子时没有要求之前的户主迁走,这是遗留问题尽快到派出所了解清楚马上迁出去,不行只能起诉了。
  • 房屋卖了之后户口不迁,如果是经过买家同意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对方要求原房主迁移户口的话,是需要迁走的,并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般合同上也要注明要迁走户口。
    如果原房主不迁走的话,买房者可以去派出所要求迁走,也可以起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卖房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项随附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一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房者即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卖房者无权再将自己或其他人的户口滞留在原有的房屋上,户口迁移出去是卖房者的随附义务,即使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也应当如此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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