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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是高位截瘫病人 丧偶带一个女儿,改嫁给现在的先生, 婚后才知道他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平时和孩子一样老实需要人照顾 经常发病 发病就换了一个人大呼小叫严重危害到我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半年前我实在无法忍受就搬了出来,现在我想把离婚手续办了, 之前我和他还有他父母去过民政局 民政局叫我们去法院 后来太晚了 就没去。 他经常过来严重影响到我和孩子的身心健康 最近已经给他父母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 我想办离婚手续 请问需要走什么程序,现在要拆迁了 我和他和我孩子的户口在一起,是独立户口, 公公婆婆是另外独立的户口 ,办了离婚后拆迁我和孩子能分到房子吗,要是不办 手续 拆迁 我和孩子能拿到我们名分的的房子吗??我不想和他一起住。我想把离婚手续办了,我想办离婚手续 请问需要走什么程序,办了离婚后拆迁我和孩子能分到房子吗

离婚 2019-03-11 0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嘱若有明确约定只归继承者所有,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只要是工作时间,婚姻登记机关肯定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收养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并无统一的标准,可由离婚夫妻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判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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