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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长春市的民营企业文员,产假休息98天,休息期间没有工资。我必须自己支付一些保险公司。公司说只有生育津贴,个人保险部分可以在产假期间从生育津贴中扣除。合法吗?

社会保险 2023-06-01 14: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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