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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伤认定8级工厂不叫我上班,工伤还没处理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6-01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申请老板不配合,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老板拒不承担相关费用,你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及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个月双倍工资。如涉及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简单的说就是你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简单的说就是你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认定申请,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但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工伤认定书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收之后15日内提出重新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等于期限,又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那么总的气象应该在六个月加15天。
    很显然公司在程序方面在给你拖时间,现在你需要去你的主治医生那里开具病假单,如果主治医生认为你已经康复不需要休假,那么你就拿不到休假单只能去上班,你坚持一个月再多一点,基本上就能拿到工伤认定书了,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
  •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条件: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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