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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休了探亲假,产假跨年休,今年还有探亲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1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探亲假还有年休假。探亲假与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 探亲假、婚葬假、产假、病假、事假和带薪休假应办理请销假手续。
    (一)探亲假。工作满一年,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假团聚者,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二)婚丧假与产假。婚假一般为3天,双方实行晚婚的,延长至15天。产假一般为三个月,实行晚育者增加60天。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时,酌情给予3天左右的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探亲假和产假是否存在冲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是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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