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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资,也没有购买社保

社会保险 2023-06-01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有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1、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
    2、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实在不行就采取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式解决。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然后购置工资会出现的一些相应的后果,如果说公司方面仍然不予理睬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相关的机构来提起仲裁,或者是去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实在不行就采取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式解决。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然后购置工资会出现的一些相应的后果,如果说公司方面仍然不予理睬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相关的机构来提起仲裁,或者是去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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