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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让我退还,但我不能一次还款,l0万!可以分期还款吗?一期还多少钱?谢谢你

社会保险 2023-06-01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还款的方式有:
    (一)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等额本息还款,每月固定金额还款;
    (三)等额递增或等额递减,还款方式等同于等额本息;
    (四)等额本金还款,将本金分摊到每月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 是可以用公积金还款的。你可以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也可以一次性提取用于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职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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