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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公司赶出公司,不去上班,还需要给公司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2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被迫离职,公司(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仍不离开的,可以报警。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但用人单位停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工作中生病或者未受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没有资格从事该工作,或者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该工作的;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今天寄到公司,今天就不用去上班了。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就可以离开了,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什么时候寄到就不用管了。
    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尚在试用期内,需至少提前3天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通知用人单位,若已经过了试用期,需要至少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并自通知用人单位之日起,继续工作相应的期限,用于交接工作,并给用人单位相应的时间来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劳动者离职所空缺的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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