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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假设离婚后女方可以分配房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2 0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分配,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可以通过约定或在房子证上加名字的方式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而一方的个人房产,在婚后加上对方名字,则房产属于部分赠与对方,该房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婚后加名字的财产分割就是夫妻双方均等分割的,只要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哪怕该套房子是自己在婚前一次性全额购买的,也已经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了。既然该套房产是夫妻共有的,自然分割的时候男女双方可以要求平等的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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